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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5   |   访问次数:7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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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3〕593号

各盟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动工业节能降碳,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盟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盟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六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审核和发布。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最终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郭圆圆

  0471-4826493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桂英

  0471-665936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靳  军

  17804716595

  附件:

1.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